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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1年5月27日 国质检法[2011]28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附件: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工作大局,突出质检工作重点,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质检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贡献。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营造全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促进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的法治质检新局面。全面提升质检系统人员法律素质与能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能力,增强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增强消费者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质检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为全面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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