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具。
本次抽查主要集中在塑胶玩具和电玩具2种产品,抽查结果与历次国抽相比,反映出我国玩具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其中广东、浙江、福建等3个玩具集中产区的抽查合格率分别由2010年的 91.2%、85.7%和95.7%提高到92.5%、90.3%和95.8%,江苏地区本次抽查的18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或小球、危险突出物、可迁移元素、标识标志等项目。
一是可触及的锐利尖端不符合标准要求。玩具中存在的可触及锐利尖端易划破儿童皮肤,引起大面积的伤害。标准规定供8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可触及尖端不应是危险锐利尖端。本次专项抽查中有1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0%。其中有6批次产品正常使用时存在危险锐利尖端,6批次产品在合理滥用试验后出现危险锐利尖端。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在生产中未将注塑件的料口、毛边削除干净,未对外露金属尖端进行安全处理:产品原材料强度不足或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导致在合理滥用过程中出现锐利尖端。
二是小零件或小球不符合标准要求。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小零件或小球易被儿童吞食,可能引起窒息危险。标准规定3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不能含有小零件,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3岁至 6岁的儿童玩具如果含有小零件,玩具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要设警示说明。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对标准理解不足,生产中未按标准要求组织检验。
三是危险突出物不符合标准要求。玩具存在危险突出物易刺伤儿童身体。标准规定如果突出物存在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有效保护。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对危险突出物加以有效保护。
四是可迁移元素不符合标准要求。6岁及以下儿童易将玩具含入嘴里,导致摄入可迁移元素,可能造成重金属中毒。标准规定了玩具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8种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铅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铬不符合限量要求。可迁移元素超标是近年来国抽中首次发现,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油漆、涂料和油墨等原料。
五是标识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标识标志对家长有提醒作用,可以防止儿童玩耍不合适的玩具。本次抽查有8批次产品的标识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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