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5月5日 国质检动函[2011]27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2010年11月,总局印发《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国质检动[2010]589号)后,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实施《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鉴定管理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鉴定人员名单
各单位要在2011年7月1日前,向总局报送各单位的“鉴定人备案表”及“鉴定专家推荐表”。如未上报,届时“植物疫情截获上报系统”将不予采纳鉴定人、鉴定专家鉴定上报的疫情信息。
填报《鉴定专家推荐表》时,尤其要具体填写好“擅长鉴定领域”、“鉴定范围”,并可以附件表格方式列明有能力鉴定的有害生物种类,以便总局审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审定鉴定人时,要本着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事先确定审定程序。
中国检科院要尽快在内网上开辟“鉴定人及鉴定专家专栏”,并以表格方式列出鉴定人员姓名、单位、鉴定有害生物类别、鉴定擅长领域、资质有效期、电话、电邮等信息。
二、报送有害生物名单
各单位要在2011年7月1日前,按照填报表格形式(见附件1),向总局报送各单位保存的植物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株名单。
中国检科院应结合近年来植物疫情截获监测情况,列明各直属局已鉴定的植物有害生物种类名单,要尽量精确到“种”的水平。
在上述2个名单基础上,总局将组织确定各直属局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范围,并对各局可鉴定的有害生物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中国检科院要在内网上开辟“各直属局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范围”,并以表格方式列出各局可鉴定的有害生物中文名、学名、是否保存标本及菌种毒株、保存地点、鉴定人员等信息。
三、加强有害生物数字化及远程鉴定
参照《有害生物图像摄取操作规范》(SN/T2340-2009)(附件2)和《植物有害生物远程鉴定技术规范》 (附件3),各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将保存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种全部实现图像等数字化。
各单位要全面推行植物有害生物远程鉴定,尽快配置植物有害生物远程鉴定仪器设备,并安装相关远程鉴定系统。2011年内,各直属局植检实验室要实现远程鉴定;2012年内,全系统所有植检实验室要实现远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