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探索建立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工作模式。
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是一项新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初筛、二次检查确认、处置等工作流程与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工作模式,提高核生化有害因子检出率。
实施步骤:至“十二五”末,完善核和辐射有害因子监测工作模式,探索并建立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监测工作的新模式。
(六)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基础建设水平。
1.推进保健中心分级管理。
积极推进保健中心分级管理,按照统筹兼顾、重点发展的原则,对保健中心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起规划科学、管理规范、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三级管理体系。加强保健中心的监督管理,保证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实验室安全,促进保健中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步骤:2011-2012年,完善分级管理制度,细化分级标准。2013年-2015年,分期分批对全系统保健中心开展分级管理。
2.狠抓保健中心技术支撑能力。
进一步明确保健中心的技术支撑地位,全面加强保健中心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并提出明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切实履行保健中心口岸传染病监测职责,通过全面加强口岸医学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检疫实验室和科技工作,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提升口岸疾病发现能力。
实施步骤:2011-2012年,选择4-5个有代表性保健中心进行试点。2013年-2015年,在全系统保健中心施行。
3.探索对境外体检和预防接种机构的认证管理。
加强对为来华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的境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和实行医疗机构认证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
实施步骤:2011-2012年,筛选有关国家,建立开展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合作机制。2013年-2015年,对建立合作机制的国家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认证制度。
4.加强卫生检疫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水平。
完善卫生检疫实验室布局,建立国家重点-区域中心-常规三级网络实验室,围绕检测、培训、交流、科研开展工作。重点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检测实验室和卫生处理实验室三类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实验室。突出加强常规实验室口岸现场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加强新发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的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外来传染病、外来医学媒介发现、新发传染病检出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施步骤:“十二五”期间,争取建设2-3个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实验室。
5.加强科学研究和卫生检疫学科体系建设。
加强卫生检疫软科学建设,重点开展符合卫生检疫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研究。结合卫生检疫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新发传染病快速诊断技术、外来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和检测、口岸核生化恐怖因子监测、卫生处理等实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新科技、新技术、新理念在卫生检疫业务中的研究及应用。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国际多边科学合作。紧密结合卫生检疫技术执法的实际,全面总结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到卫生检疫学科建设的理论高度,对学科体系的现状、主要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建议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把学科建设贯穿到卫生检疫的整个过程。
实施步骤:“十二五”末,在规范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检疫学科体系。
6.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和运用推广。
加强对现有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梳理,修改、完善原有行业标准,制定发布补充新的行业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行标转化国标工作。构建适应卫生检疫工作需要、反映最新科技进展的卫生检疫标准体系。
实施步骤:2011-2012年,重点梳理现有的卫生检疫行业标准,2013年,修改完善原有的行业标准,2014-2015年,制订补充新的行业标准。
7.积极推进卫生检疫信息化建设。
加大现有卫生检疫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各信息化项目的综合管理,实现口岸卫生检疫信息化系统的整合、优化,构建符合工作需要,满足业务发展,提升检疫效能的统一卫生检疫信息化平台。加强科技信息化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重点做好医学媒介生物远程系统、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管理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出入境旅客健康自助申报系统、陆路口岸电子通道系统等一批运用先进技术,符合实际需求,提升业务效能的科技信息化成果的推广运用。将卫生检疫查验、疾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等融入国家整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之中,实现卫生检疫信息资源与地方卫生资源整合共享。
实施步骤: 2013年前,完成口岸卫生检疫信息化系统整合任务,卫生检疫信息化管理程度达到80%以上,至“十二五”末,逐步实现卫生检疫数据全部信息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贯彻落实规划的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总局层面协调规划执行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十二五”规划卫生检疫部分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特别卫生检疫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加强规划落实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本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规划目标的具体措施。建立本规划目标和任务逐年分解和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