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通知

  实施步骤:前二年重点强化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能力,后三年着力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排查、风险分析和预警能力,“十二五”期间持续长期投入并不断保持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前,60%的口岸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2015年以前,全部口岸达到要求和标准。同时每两年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
  3.继续开展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机场)活动。
  积极开展国际卫生港口创建评估工作,研究卫生检疫便利举措,激发地方政府创卫积极性,形成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机场)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其真正发挥保口岸卫生安全,促区域经贸发展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国际卫生海港工作,并适时开展国际卫生陆港的创建。
  实施步骤:2011年开展评估工作,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同时大力推进创卫工作,至“十二五”末,力争成功创建10个国际卫生机场,12个国际卫生海港。
  4.加强国际和地区间卫生检疫合作与交流。
  积极推进建立跨边境、跨区域检疫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台厦、港深、珠澳的检疫合作,积极开展与东盟、欧盟、美洲各国的检疫交流。着力推进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的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理念、方法、技术,更多地参与国际公共卫生规则的制定,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卫生检疫实验室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实验室网络体系及伙伴实验室建设工作,把卫生检疫事业融入到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中。
  实施步骤:“十二五”期间,争取与5-6个重要国家建立卫生检疫合作机制,与五大洲每个洲的1-2个以上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共享信息,3-5个卫生检疫实验室加入全球实验室网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二)突出构建口岸疫情与核生化因子防控屏障。
  1.做好常态下传染病检疫防控工作。
  密切关注全球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变化,针对性做好口岸检疫防控工作。加强病原学、流行病学研究,做好国际检疫动向的研究,及时调整完善检疫防控工作,提升策略、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实施步骤:前二年建立尚未普遍开展的口岸重点防控传染病的监测、检测,如黄热病、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西尼罗热等,后三年全面开展《国际卫生条例(2005)》列举的相关传染病的分类管理,完善监测、检测手段,适时做好暴发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检测工作。
  2.针对性做好区域性疾病检疫联防工作。
  科学分析不同区域地域传染病检疫防控需求,及时评估风险,充分发挥系统内各检疫联防组平台、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有重点有针对地做好区域性疾病检疫联防工作。南方11局重点做好疟疾、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西尼罗热等热带病检疫联防工作,华北五局重点做好鼠疫检疫联防工作,口岸卫生处理协作组完善口岸卫生处理技术支持工作,环渤海医学媒介生物联防组加强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技术协作,西北六局检疫联防组针对性做好区域联防工作,辽吉黑内蒙四省区口岸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组重点做好中朝、中蒙、中俄边境卫生检疫合作,加强鼠传、蜱传疾病防控。
  实施步骤:各区域性疾病联防工作组制定本组区域性疾病检疫联防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实施。
  3.全面推进各种检疫对象的规范管理。
  着力深化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的卫生检疫工作,制定查验规范,根据风险分析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全面将卫生检疫相关要求纳入检验检疫整体监管工作体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统一实施,统一评价。加强行李、邮包、快件等的检疫查验,根据对外人员经贸交往需要,针对传染病、核生化因子等检疫传播风险,调整完善现有查验规程,规范查验要求,提升查验有效性。加强入境废旧物品、特殊物品监管,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检疫要求,对风险大和数量较大的进口特殊物品实行生产源头管理。
  实施步骤:前二年,根据风险分析确定抽查比例,制定查验规范,在重点口岸进行试点,至“十二五”末,在所有口岸全面实施。
  4.针对性制定大型口岸特别检疫安排。
  研究建立超大流量口岸特别检疫查验机制。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对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型机场口岸,罗湖、拱北等超大型陆路旅检口岸,采取优检措施,提供便捷安排,在保障人员快速通关的基础上,提升查验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借鉴深圳湾口岸“一地两检”工作机制的经验,探索开展陆路口岸检疫互认的“两地一检”模式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加强合作,提高效率。
  实施步骤:2011,由北京、罗湖等口岸研究建立超大流量口岸特别检疫查验安排,2012,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至“十二五”末,在所有大型口岸全面推广。
  5.全面开展口岸核生化因子监测工作。
  提高对口岸核生化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设施设备投入,提高核生化有害因子设备覆盖率,在直属局设立相应科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与地方反恐部门的合作机制建设,促进口岸核生化监测处置工作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