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年4月14日 国质检卫[2011]16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实施《
国际卫生条例(2005)》,落实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贸易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实现口岸卫生检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局制定了《“十二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十二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
“十二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提升卫生检疫工作水平、服务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卫生检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防控重大疫情,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卫生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发挥作用,在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检疫查验制度改革、抗震救灾、防控口岸甲型H1N1流感、保障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安全等方面呈交了一份保障口岸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圆满答卷。
当前卫生检疫工作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形势,进一步强化卫生检疫工作,是保障口岸卫生安全切实需要,是提升检验检疫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需要,是促进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检验检疫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上所发挥作用,进一步树立起质检系统的良好形象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十二五”发展规划是质检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二五”时期推进卫生检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卫生检疫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检疫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
“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促进了卫生检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中央领导、总局党组多次给予表扬,卫生检疫事业呈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检疫查验入出境人员17.9亿人次,传染病监测619.9万人次;检出各类疾病患者3.3万人;对出境人员568.6万人次按规定实施了预防接种;检疫入出境交通工具1.03亿(架、艘、辆)次。
(一)贯彻新条例,提升口岸核心能力。
1.积极宣贯,落实
国际卫生条例。
《
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新条例)颁布后,总局认真贯彻新条例,多次派员参加WHO技术小组会议,全面参与条例实施工作,并将我国卫生检疫工作经验写入WHO技术方案向其他国家推广。组织编印了条例解读,开辟论坛展开条例实施交流讨论,并邀请WHO专家授课培训,让各口岸更加深入理解把握
国际卫生条例意义、内涵和实施要点。
2.认真准备,修订
国境卫生检疫法。
从2005年起,根据条例要求,总局启动修改《
国境卫生检疫法》,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多次组织全国卫生检疫和法律专家进行研讨,并编写了《中国卫生检疫法规标准汇编》、《境外卫生检疫法律法规选编》,为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审议草案做好准备打下了基础。目前修改草案征求了16个相关部委的意见,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法制办。
3.科学规划,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是“十一五”卫生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总局先后对现有270个一类口岸进行了实地调研摸底,并初步了解了二类口岸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09-2012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方案》,从人员、机制、设施设备、口岸分类等方面,分级确定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系统加大投入,逐步建设,常态下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奥运期间,重点加强口岸应急反恐建设,2009甲流防控期间,重点加强传染病检疫查验能力建设。近五年来,全国口岸累计投入近4亿元,口岸设施设备等条件明显改善。
4.持续推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