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动态管理办法
(1999年9月1日 国电发[1999]470号)
为加强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特制定《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部联系。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动态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动态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领导关于达标创一流工作的指示,推动全国电网调度机构达标创一流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使调度系统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向国内一流调度单位迈进,根据《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办法》第四款第6条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国家电力公司正式命名达标的网省电网调度机构向国内一流调度机构迈进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以下简称动态考核)。动态考核期,从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年的第二年算起,直至一流电网调度机构命名为止。
(二)调度机构达标动态考核指标基于《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与修改后的《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相衔接,其指标标准逐年提高,直至达一流指标。
(三)动态考核内容包括12项必备条件和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五项指标考评验收内容。
二、达标动态管理与验收
(一)达标动态管理考核指标条件:
1. 12项动态考核必备条件中,1~4项任一项不满足将取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
2.12项动态考核必备条件中5~10项任一项低于达标指标,则取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
3.12项动态考核必备条件中5~12项任一项低于动态考核指标,但不低于达标标准,第一年提出警告,第二年仍低于动态考核指标,则推迟一年创一流验收工作进程;5~12项连续两年出现不同指标低于动态考核指标,但不低于达标标准,则推迟两年创一流验收工作进程;依此类推。
4.五项指标考评验收动态指标应满足要求,低于动态考核指标提出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标准,推迟创一流工作进程。
(二) 动态管理考核,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法每年第二季度组织进行。在调度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结果分别报分公司或网省电力公司达标管理部门及国调中心;网调和独立省调抽查工作由国调中心组织;网内省级调度机构抽查由网公司调度机构组织,必要时由网、省公司达标管理部门和国调中心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