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参加本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
15.负责本级电力市场运营的分析和组织工作;
16.上级和本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地调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负责本网的调度管理,负责组织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电网管理、电网运行技术措施方面的规定;
4.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维护全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调度
管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按计划或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
电网运行信息;
5.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网的运行方式;参加上级调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该调度核准;
6.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7.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并实施考核本地区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8.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9.负责指挥调度管辖电网的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提高本地区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10.负责制定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1.负责实施本地区电网通信网络、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并负责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县调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负责本网的调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调度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调度的统一调度,维护全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调度管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按计划或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3.参加上级调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上级调度核准;
4.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5.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并实施考核本县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6.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