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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2.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参与本跨省电网内跨省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跨省电网互联工作;负责组织网内有关新设备投产的调试工作;
  13.负责本网通信主干网络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4.负责本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5.参加跨省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
  16.负责本级电力市场运营的分析和组织工作;
  17.电网管理部门或者国调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省调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负责本网的调度管理,负责组织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调度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技术措施、电网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4.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维护全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责调度管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或合同组织发、供电;并按上级调度的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5.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网的运行方式;跨省电网内的省调要参加全网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本网运行方式中涉及网调管辖设备的须报网调核准;
  6.配合计划部门参加编制本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本网月度发、供电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7.指挥并实施考核本网的调峰、调频和调压;跨省电网内的省调要根据网调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省间联络线潮流,并指挥本省电网的调压;
  8.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9.负责指挥调度管辖电网的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提高本省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10.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或改建设备的并网,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参加本省电网与外省电网的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本网新工程、新设备投产的有关接入系统的调试;
  11.负责制定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2.负责本网通信网络、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的规则、实施,并负责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3.参与协调本省电网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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