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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各级调度机构均应按本规定规范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工作制度、行为准则、业务考核。
  第七条 五级调度机构的名称依次对应为: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以下简称:国调);
  ××(跨省电网名)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
  ××地区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
  ××市、县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
  第八条 五级调度机构负责人称谓依次对应为: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
  ××(跨省电网名)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
  ××地区电力调度所所长;
  ××市、县电力调度所所长。

第三章 调度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调度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者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4.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电力市场调度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和结算。
  第十条 国调依法负责全国电网调度管理工作和国家电网的直接调度工作,具体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全国的电网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组织制定调度有关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考核等行业标准;
  3.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负责国家电网的直接调度工作,调度管辖有关发电厂、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及其相应的二次设施;
  5.负责全国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专业管理;
  6.负责全国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专业管理;
  7.负责全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电力数据网络的规划、建设协调及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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