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