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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发电侧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要求(试行)》的通知

  10.6由于发电侧电力市场需要分步实施,数据网络的建设也可分阶段进行。
  10.6.1第一阶段:应尽快建立电子邮件系统和WEB服务系统,并与已有的SPDnet因特网服务系统互连。对于尚未建立数据网络的地方,可在电厂侧装设路由器,通过数字专线(64Kbps,G.703)或一般专线(如19.2kbps)与主站侧数据交换设备相连,初步实现联网。为了提供可靠的网络服务,应同时建立电话拨号入网机制,作为数据网络备用手段。
  10.6.2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基本建成本地区的数据网络,基本满足电力市场各应用系统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邮件系统。
  10.6.3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和完善已有的数据网络,形成一个较完善的高速数据网络,全面地满足电力市场各应用系统的需要。
  11 计算机系统和支撑软件系统
  11.1由于EMS系统和电能量计量系统都已有详细的功能规范,其中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和操作系统的具体要求,这里不再重述。本章主要描述交易管理系统、结算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即时信息系统、发电报价系统等对计算机和操作系统的技术要求。
  11.2系统中心服务器应采用RISC服务器及UNIX操作系统,采用冗余配置,必要时可采用磁盘阵列技术,确保系统高度可靠。如:交易管理系统的综合数据库服务器、结算系统中的主服务器等。
  11.3-般服务器可采用微处理机及相应操作系统,也应冗余配置,必要时可采用磁盘阵列技术,保证系统高度可靠。如。文件服务器、电厂数据申报服务器等。
  11.4网络应用服务器可采用微处理机和相应操作系统、数据流软件,通过SPDnet实现远程互联,提供文件(电子杂志)传输与管理,及企业间电子邮箱服务。
  11.5客户工作站一般采用PC机及相应操作系统,配有WEB浏览器和电子邮件客户端软件。
  11.6操作系统应能支持第3代语言(3GL)如C、C++、JAVA。
  11.7除EMS系统采用实时数据库外,其他系统都应采用商用数据库,支持SQL语言访问。
  11.8EMS系统可采用专用人机界面,其他系统的内部维护也可采用专用人机界面,但对外都应采用基于WEB浏览器的用户界面。
  12 各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协议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协议,原则上应该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工业标准。EMS系统与交易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随系统不同而差别很大。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通信协议。即时信息系统服务器与应用数据库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换应该采用国际标准SQL访问接口及CORBA体系。即时信息系统服务器与用户之间的通信应采用WEB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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