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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4.7.2 编制运行月报,其内容应包括电力生产、电网运行情况、典型日负荷曲线、运行指标、事故情况等;

  4.7.3 电力市场运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五章 运行计划 (方式)编制的自动化与科技进步

  5.1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具备潮流、稳定、低频振荡和PSS参数整定、电磁哲态、线损、短路、无功补偿、低频减载方案、电力系统年月日水火电优化调度等计算分析功能。为提高电网计算分析工作效率,电网分析用有关计算机软件应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换代。

  5.2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具备数据库、计划管理、电网运行统计分析和运行计划 (方式)编制管理软件和相应硬件设备。

  5.3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积极开展科技进步,提高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的自动化水平,改变以前单一软件单一计算功能的模式,逐步建立以数据库为中心的电网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的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计算分析、计划管理、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同调度自动化实时系统和MIS系统数据通信。

  5.4 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应积极利用先进的国际国内的标准分析软件,跟踪国际国内的先进计算技术。

  5.5 地、县调运行计划(方式)编制的自动化水平要求由所在省调制定。

第六章 人员培训及奖惩

  6.1 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重大责任,要求运行计划(方式)专业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对于从事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专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的考核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工作,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要制定相应的上岗培训计划,组织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专业人员的素质。

  6.2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调度机构应按运行岗位的要求对运行计划(方式)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3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建立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及电网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具体目标,以此对运行计划(方式)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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