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3月5日 国电调[1999]81号)
为贯彻执行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过国调中心组织制定了《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调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
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 以下简称运行计划 (方式)]是发电、输电、配电的总体运行方案,是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调度机构应重视和加强对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管理。
1.3 运行计划(方式)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国家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国调)负责全国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的专业管理。各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对本电网调度机构运行计划(方式)的领导和监督。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计划(方式)的管理、编制、实施,并对下一级电网调度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4 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及其供电企业、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运行计划 (方式)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1 运行计划 (方式)的主要任务是:
2.1.1 合理安排电网结线方式;
2.1.2 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及制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