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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依托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重大赛事科技服务,发挥培养对象的骨干带头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的重点培养、使用,并在科研设备和科研资料有效利用方面为培养对象提供方便。
  3、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培养,促进培养对象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提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4、积极吸收培养对象参加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学术团体,鼓励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其他专业学术团体。
  (三)做好培养对象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加强体育总局职能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培养对象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培养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培养对象配备科研助手。
  2、改善培养对象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组织休假活动。
  (四)加大对培养对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的培养对象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机制。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抓总,科教司、政法司、经济司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培养对象纳入培养计划后,在培养周期内每年须填写《“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体育总局人事司;培养周期第三年,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对培养对象重点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的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培养周期期满后,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对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认真做好针对培养对象的各项培养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

  附件3: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

  编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1年制


  A、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贴相片处

出生日期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参加

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现 任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级别

 

主要

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

(全称)

 

单位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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