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共建体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选拔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
(二)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
(三)100名人选中,体育总局系统和体育总局系统以外单位的培养对象各占50%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人选均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省级体育部门、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人事司。
(三)组织审批。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体育总局审批。其中,体育总局系统各单位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差额方式,各共建院校和各省级体育部门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等额方式。经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培养对象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打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超过A4纸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