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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公司举办重大的庆典活动,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统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对外发布信息和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公务身份接受记者采访,需经总经理工作部协调。
  第二十九条 除外事工作外,以国家电力公司名义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印制出版各种书籍、资料,举办各种展览展示活动等,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向公司领导约稿进行公开发表、报请公司领导题辞题字等,均需报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以公司名义公开发表或收录入书的文章,均需经有关领导审定并在报送领导前交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三十条 公司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公司领导决定,或由外事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送参与外事活动的公司领导审定。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国访问,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和各部门正职出国,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外事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由分管该部门和外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各部门副职干部出国,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外事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由分管该部门和外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重要的出访应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出差、休假按国务院规定办理,并委托一位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出差、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并随时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值班室。
  第三十四条 公司部门正职领导出差或休假,应事先请示分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本部门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总值班室;副职出差要经正职同意。各部门的领导不得同时出差,必须有一位领导在本部门主持工作。

第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收文及办理原则: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及领导批示先送总经理批示;
  (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公司所属单位的重要文件,按分工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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