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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十条 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和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主要事项:总结、部署公司的主要工作;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专业性会议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主办,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有关部门名义召开,并请全部或部分公司所属单位参加的会议。
  专业性会议由公司主办部门在每年年末或年初编报年度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主管部门以签报呈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需要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均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整理,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总经理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会议秘书负责整理,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专题会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经理工作部协助,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办公通报》,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年度工作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牵头组织,会议的主要文件在会后以公司文件印发,由总经理签发。
  公司领导在公司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以《内部情况通报》印发,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可以会议主办部门的部门文件印发。
  本着精减会议、精减会议文件的精神,公司规定每周二、周五为公司本部无会日。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在公司系统内出差、考察等活动,一律轻车简从,不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纪念品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应事先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或要求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或来公司会见公司领导,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初步意见请示总经理后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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