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1年4月15日 人社部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各司局,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十年以来,特别是在“十一五”时期的五年中,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紧紧围绕质检事业的中心任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智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质检人献身于质检事业,建设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满意的质检队伍,推动质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44个单位“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宋悦谦等67名同志“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坚定信心、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全面推进我国质检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名单(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