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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局将定期将各检验检疫局审批受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
  (四)切实加强中转预检管理。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应严格按总局要求做好经港澳中转进口肉类产品的中转预检工作,加强对中转进口肉类产品集装箱运转流向的跟踪。对符合内地进口要求的中转肉类实施预检并出具相关证明。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要加强与中转进口肉类产品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及时向总局报告香港和澳门申请中转预检企业名单。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中转进口肉类产品随附伪造变造证书或其他应由中转预检单位承担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总局,并暂停受理相关单位的中转预检申报业务。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应积极使用进境冻肉电子监管境外中转预检系统和电子证书信息核查系统。
  总局对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实施随机和定期检查。
  (五)切实加强证书核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一线人员对进口肉类卫生证书识别能力的培训,确保可以实现对证书格式、文种、内容和真伪等进行全方位识别。应保证一个集装箱随附一份证书。对查实使用伪造或变造卫生证书的,要报总局取消进口肉类产品企业的备案;如系经中转预检时发现的,不得中转,并暂停申请中转预检单位办理其他中转预检业务;如系出口商原因,上报总局暂停该出口商对华出口肉类产品。
  各单位要按总局要求对进口肉类产品批批核查卫生证书电子信息,无证书电子信息的,不得接受报检。证书电子信息核查后,要在信息核查系统中及时核销。实施证书电子信息核查的国家名单和方式以总局通知为准。
  中国检验检疫协会要加强对进口肉类产品卫生证书电子信息核查系统的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转,保证录入证书信息的及时、正确,保证卫生证书电子信息符合总局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录入数据和核销信息等。对于录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报总局食品局。
  (六)切实加强进口检验检疫。总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并定期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进口肉类产品查验工作质量进行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按规定在进口肉类卸离原运输工具的第一现场进行现场查验,在指定冷库全部卸货检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不得瞒报、缓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采样、封样、存放和保留样品和开展实验室检测。要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货证核查到位,检验检疫监管到位,监管发现问题后依法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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