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持者承担过10项以上规模组织认证认可项目,并公认取得显著成效。
② 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完成1项对认证认可、培训与咨询工作有重大影响得到公认的成果。
③作为主要起草者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认证认可实施规范2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⑤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行业组织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厅局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至少要主持1项。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项以上的创新,填补了认证认可、培训与咨询行业的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认证认可工作的需要。
⑦作为主要参加者2次以上发现认证认可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⑧在突发公共事件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主持解决关键技术、技术标准问题,对形成的有效控制方法(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并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⑨作为主要起草者参与制定相关国际准则、规则,或主持制定的提案被国际组织采纳。
⑩在认证审核实践中,有2项以上被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确定为良好审核案例,其中1项为主持人。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著、译著。
③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
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
C、获得省部级及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论文奖1次;
D、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
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附则
八、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