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认证认可专业理论知识或原专业相关知识。
2. 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 在认证认可(含原专业)工作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专业技术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专业技术科研开发、制修订标准的全过程。
② 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 了解并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认证认可、培训或咨询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④ 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 了解认证认可专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 参加过2项以上厅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 作为技术骨干在认证认可(含原专业)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 参加过认证认可(含原专业)工作的区域性相关活动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能对宏观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 作为参与起草者,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本单位规范文件或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在检测方法、测量方法、评审方法等方面有1项以上创新,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新领域、新项目的认证认可、培训与咨询研发工作、策划和建立新质量体系、编制相关体系文件。
4. 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主持过5项以上规模组织的认证认可实践项目,并公认为成效显著。
②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认证认可规范文件和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③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2份。
⑤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3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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