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1年4月月11日 国质检人[2011]16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人事司。
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认证认可和相关咨询与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认证认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
从事证明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对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特定工作能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认证认可专业相关的培训或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含原专业)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