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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络员职责》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8日)修订

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供销党组纪字[2005]8号)


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现将《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和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总社党组下发的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供销党组字[2005]2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各单位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由党委(支部)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纪检委员或办公室主任(部务秘书)担任。其职责和任务是:

  一、负责本单位与总社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联络工作。

  二、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传达、汇报总社有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总社布置的相关工作在本单位落实情况、广大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积极向总社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信息。

  四、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教育。

  五、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向广大党员干部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反腐倡廉、勤政廉政代表人物的先进事迹。宣传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做法、成效、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等。

  六、协助总社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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