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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d)商品分区分类摆放,陈列整齐美观;
  e)如实标明农资商品的产地、含量、主要性能等信息,不夸大使用效果;
  f)建立台账并确保其完整真实,易于识别和检索;
  g)必要时,提供预约订货、拆整卖零、送货上门、旺季延时供应等服务。
  7.2.3 农产品收购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收购站(点)经营面积适宜;
  b)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包装、仓储、运输和防护等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c)执行相关收购政策和质量检测要求,及时支付货款;
  d)在醒目位置明示收购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等级标准、价格及服务内容等;
  e)建立台账并确保其完整真实,易于识别和检索,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信息档案。
  7.2.4 再生资源回收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回收站经营面积不少于100m2,回收点经营面积不少于20m2,与其他经营服务项目有效隔离;
  b)经营者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c)具有回收、分类、中转、集散等功能;
  d)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e)回收品分区堆码、分类管理,作业现场整洁,及时进行清理、转运。
  7.2.5 家电维修、农机具维修和租赁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门店经营面积适宜,有相对独立的维修场所;
  b)维修人员具有必要的资质证明;
  c)配备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维修用品;
  d)明示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和维修配件价格;
  e)对维修物品进行验证、记录并妥善防护,保证维修质量;
  f)提供零配件销售服务;
  g)必要时,对大类物品提供上门服务。
  7.2.6 烟花爆竹销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门店或专柜。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m2,与其他经营服务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专柜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b)经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c)建立台账并确保其完整真实,易于识别和检索;
  d)具有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7.2.7 药品销售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m2,或设置专柜;
  b)经营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
  c)陈列、储存、检验、防护、调配、包装等设备用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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