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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三、结合有关工作推进《规范》贯彻实施
  (一)结合“新网工程”建设推进贯标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提高综合服务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打造符合农民需求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新网工程”项目的申报、验收与《规范》结合,涉及网络终端建设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估、检验,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二)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推进贯标工作。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按照《规范》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综合服务。在日用品、农资连锁店建设基础上,积极拓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家电农机具维修、烟花爆竹销售、药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新的经营服务领域,联合有关部门,为农民提供农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卫生、幼儿教育、法律咨询、政务、警务等公益性服务。
  (三)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贯标工作。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时,要注重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层社现有场地,统筹资源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与基层社加强业务对接,承接其经营服务功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为其提供农资供应、农技信息等服务,帮助专业合作社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对于服务功能萎缩、经营阵地丧失的基层社,积极通过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方式进行替代。
  四、认真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的发布,既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供了指导,也为评价与考核提供了依据。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针对《规范》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增强《规范》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标准,逐步塑造设施环境好、经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形象。
  各地在实施与检查中应注重对《规范》修订意见的收集与反馈,对于不适用或不方便操作的,请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乔小鹏
  电 话:010-66050543
  邮 箱:zzccoop@163.com

  附件: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
  (注:电子版请至www.chinacoop.gov.cn合作指导部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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