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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了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终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于今年4月1日发布了《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其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终端,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截止2010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21.97万家,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整体来看,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和管理缺乏标准规范,硬件设施、服务功能、经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一,不利于社会形象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规范》发布为契机,切实提高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并发挥其引导、示范、标杆作用,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质、量并举,为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奠定坚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一)大力宣传推广。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际,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规范》的作用及其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扩大《规范》的影响,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标准意识和对贯彻实施《规范》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积极推广典型。努力培育一批对《规范》贯彻落实好、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程度高的典型单位,并通过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发展。
  (二)认真开展培训。一是强化对《规范》的培训。总社将组织编写贯标教材,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各地要积极制定培训计划,结合教材做好培训工作,确保本地区农村综合服务社管理负责人及时、准确掌握。二是开展现场培训会。总社将适时召开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现场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推动各地贯彻实施《规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开展现场培训、观摩活动,组织学习先进地区建设经验,引导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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