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铁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目前,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受棉花增产、纺织需求不旺、国际棉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棉花价格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部分地区混等混级收购、无照加工等问题仍较突出,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做好今年棉花购销工作,对于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发展棉花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形势和政策宣传。产棉区地方政府要客观宣传国内外棉花产销形势,引导棉农及时采摘新棉,合理把握交售时机,引导棉花加工企业积极有序收购籽棉,均衡加工销售,通过加快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办法,重点宣传敞开收储、皮棉收储价与籽棉收购价挂钩等措施,使广大棉农家喻户晓,涉棉企业增强政策意识,社会各界有效监督。新疆等地要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加强双语政策宣传。
二、落实好临时收储政策。一是督促落实交储企业责任。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督促所有交储企业必须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政策宣传告示和中国棉花协会发布的籽棉收购参考价,并按对应的参考价挂牌收购。二是发挥大型企业作用。产棉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引导大型企业利用加工点多、面广的优势,带头挂牌收购,严格执行皮棉收储价和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政策,根据加工进度均衡交储,积极发挥示范和引导市场的作用。三是做好组织配合工作。产棉区政府要组织当地纤检机构按照中纤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交储棉花检验,协调交储库点所在地公铁路顺畅运输,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存在问题,配合做好收储各项工作。
三、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棉花产量、贷款企业加工能力和借贷风险承受能力,完善资金供应点布局,尽快认定企业贷款资格,及早发放贷款,支持贷款企业及时足额兑付棉农收购款,保障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农发行要重点保障参与临时收储的贷款企业的资金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形势,找出可能出现的空白点,提早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切实防止辖区内出现企业收购籽棉对农民“打白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