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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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文件
| 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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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体形系数
|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满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1.3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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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窗墙比
| 居住建筑的窗墙比应满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1.4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且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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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 屋面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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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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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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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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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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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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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采暖公共空间入口门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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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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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否则,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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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否则,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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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值不应大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2条规定的限值,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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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外门窗
气密性
| 门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第4.2.4、4.2.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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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 荷
计 算
| 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 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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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 第4.2.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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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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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1.1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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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热 源
热 网
热力站
| 除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1.6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锅炉的选型和设计效率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2.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采用直接计量方式时,应在各热力入口处设置户用热量表,并作为其采暖耗热量的贸易结算点。采用间接计量方式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作为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贸易结算点。《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2.9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应对室外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2.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2.20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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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2.21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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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3.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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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 风
空气调节
系 统
|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或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机组的能效比或制冷综合系数不应低于《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4.3条规定的限值。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风管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第5.4.7、5.4.8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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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熄开关
|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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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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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照明与控制
|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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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备控制
|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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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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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据《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2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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