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进入备选项目库和综合咨询等步骤。评审以定性评价为主。项目答辩采取网络视频方式。
  初评是同行评议。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评审。由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同行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听取项目答辩,根据各领域和各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通过复评的项目按照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后,作为备选项目进入备选项目库。
  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对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咨询。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二条 科技部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形成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发布立项通知,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委托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对重大科学目标导向项目进行顶层设计,充分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安排和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由科技部委托973计划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后,列入年度计划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973计划项目设一名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
  (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数据共享;
  (五)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方案;
  (六)组织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总结,验收课题;
  (七)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专家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