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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许可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许可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11〕38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

  各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异地检查,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效果较好。这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799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345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250个,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规范认真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局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许可办公室,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山西、吉林、重庆、宁夏等省局设立了政务大厅,专门受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坚持做到煤矿持证依法生产。黑龙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准入标准、延期条件和颁证程序等内容。部分省局还将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区、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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