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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测算工作的通知

  GB/T 8927-200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
  GB/T 19779-2005《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3.系数确定原则
 
 采用现场抽样测试和抽取原始测试数据统计的方法,确定质量与体积换算系数。现场抽样测试和抽取原始测试数据在选定的油库进行。
  4.抽样要求
 
 4.1抽样油库
  4.1.1选取油库
  选取的油库应具有代表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选取隶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油库。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选取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油库。
  4.1.2选取数量
  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末级油库总数的30%选取油库,数量不应少于5个,区域内油库总数少于5个的,则全部选取。抽样应选同类油品作业频繁的油罐。
  4.1.3选取要求
  油库测试油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其日常承担油品抽取和样品密度测试人员应不少于2名,并持有相应的计量员证。油库计量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原始测试数据保存完整。
  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油库,不得作为抽样油库。
  4.2抽取油品种类
  被抽油库全部产品标号的汽油和柴油。
  4.3抽样数据现场测试验证
  为了保证测试方法的统一性和测试数据的正确性,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和油库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本方法4.3.1和4.3.2对抽样油品进行现场测试,验证数据的有效性。
  通过验证的油库,抽取的原始测试数据方可用于数据统计。
  4.3.1油品取样方法
  按照GB/T 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油品取样,抽样记录表格见附1。
  4.3.2油品温度和密度测试方法
  油品温度t的测试
  按照GB/T 8927-200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油品样品温度t的测试。
  标准密度ρ20的测试
  依据GB/T 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国家标准的规定,完成油品样品标准密度ρ20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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