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血细胞分析标准物质”等178种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
(2011年3月23日 国质检量函[2011]1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血细胞分析标准物质”等28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铁合金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0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另外,经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工业纯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2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和“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等33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3)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撤消“有序纳米孔结构二氧化硅比表面积、孔容和孔径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4)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