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含“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国质检食监函[201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卫生部监督局就江苏、河南等地出现“瘦肉精”喂出“健美猪”,“瘦肉精”猪肉进入双汇公司的情况通报我局。为保障以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安全,防范含“瘦肉精”原料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原料肉进厂验收、记录工作,确保原料肉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并制定针对“瘦肉精”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厂的防控措施,防范“瘦肉精”污染食品。
二、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肉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使用含有“瘦肉精”的原料肉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