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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1〕190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138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内地与香港合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凤凰广场和中心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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