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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进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包含适用范围、制定原则、采送样程序、实验室检测规范、结果复核及报送、阳性结果处理、年度监测计划持续性改进等内容。
  3.3 可操作性原则
  监测计划充分考虑了检验检疫一线工作实际、口岸实际进出境情况、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监测工作与日常检验检疫工作有机结合。
  4.监测项目的确定
  监测项目是监测计划的核心内容。在总结过去一段时期内进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对国内渔业生产有重大影响、国际贸易中重点关注等因素,结合我系统目前实际检测能力,本着覆盖面广又重点突出的原则,确定了2011年度进出境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对象共 19种:
  4.1 鱼类疫病11种
  (1)鲤春病毒血症(SVC)
  (2)锦鲤疱疹病毒病(KHVD)
  (3)真鲷虹彩病毒病(RSIVD)
  (4)病毒性神经坏死(VNN)
  (5)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IHN)
  (6)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VHS)
  (7)传染性胰脏坏死(IPN)
  (8)鲑鱼传染性贫血(ISA)
  (9)流行性溃疡综合症(EUS)
  (10)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EHN)
  (11)链球菌病(Streptococcus sp.)
  4.2 对虾疫病5种
  (1)白斑病(WSS)
  (2)桃拉病(TS)
  (3)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
  (4)传染性肌肉坏死(IMN)
  (5)白尾病(WTD)
  4.3 贝类疫病2种
  (1)派琴虫病(PKs)
  (2)包拉米虫病(BNM)
  4.4 爬行类和两栖类疫病1种
  蛙虹彩病毒病
  5.采、送祥和样品接收
  5.1 采送样品
  样品的采取应遵循不同疫病流行特点,在规定时间季节/水温采集易感种类动物,优先采集有临床症状或濒死个体,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出境水生动物采样数量按附表1执行,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10%。
  进境水生动物监测项目按附表2执行。对种用、观赏用水生动物,批批采样。对食用水生动物,采样范围应覆盖不同来源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按不低于上年度进口总批次的0.2%的比例采样。具体采样要求见附表3.
  样品采取完毕,应按附表5要求填写采样单,按照符合实验室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包装,按附表4规定对样品进行编号并加贴标签。送其他单位进行检测的样品,应在10日内确认安全送(寄)达检测单位。
  5.2 样品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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