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环办[201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环评机构201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考核结果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7月,除天津、甘肃、云南和西藏4个省(区、市)外,其他27个省(区、市)均已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总体看,绝大多数省级环保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考核工作,据汇总统计,2010年共对近千家环评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其中约9%的环评机构省内综合考评成绩为优秀,同时也有约9%的环评机构由于环评业绩漏报少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上报业绩不及时等问题导致考核成绩较低。各省考核结果,将于近期在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公布。

  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既促进环评机构主动加强档案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质量,又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增强责任心,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规范环评市场的运行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各地考核工作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突出环评质量管理。各地根据本辖区环评工作的特点,重点考核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同时兼顾办公条件、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江苏、广东、广西、海南、北京等地,采取制定评分规则、随机抽查、专家预审、分项打分、集中复核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报告书编制质量进行考核,使得评分全面地反映环评机构工作情况。

  (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提高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福建、重庆、四川等地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考核评分结果,上海市召开全市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总结大会并通报各环评机构考核结果,既方便了群众监督,又使包括环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届对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认可。

  (三)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河南、陕西、浙江、安徽、湖南、新疆等地注重奖惩结合,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河北省针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