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35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经查属实,吴建敏违反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发[2007] 9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根据《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委员职务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