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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金桂兰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金桂兰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党员意识、发扬优良传统,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金桂兰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金桂兰同志,女,朝鲜族,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至今一直在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等功,荣获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学创活动先进个人标兵”、“法院系统优秀审判员”、“十杰女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八红旗手”和“心系百姓的好法官”,并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

  不久前,中央领导同志对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做出重要指示:金桂兰同志十几年如一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不愧为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楷模。政法战线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学习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金桂兰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向金桂兰同志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高潮,不断激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促进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向金桂兰同志学习,要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金桂兰同志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模范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尽管人民法庭受理的大部分是当地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但金桂兰同志从来没有因为案件的平凡琐碎而产生丝毫懈怠,总是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把满腔热忱奉献给人民群众,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学习金桂兰同志,就要像她那样,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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