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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1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等)近300万人。家电维修服务业在满足人民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及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组织监管力度不够,消费者投诉较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规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服务需求、扩大服务消费的宗旨,加快推进家电服务业规范化、便利化、连锁化、社会化发展,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优化行业发展结构,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和经营水平,培育一批优质服务品牌,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家电维修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城乡家电维修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电维修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居民的家电维修服务需求。逐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健全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维修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行业发展更加适应消费者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推动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配合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制订和完善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家电维修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维修服务网点;指导家电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专业维修企业优化、整合服务网点,合理规划和配置维修服务设施设备和维修辅料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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