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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八)提升餐饮品牌化水平。保护和弘扬老字号餐饮品牌,积极引导老字号开拓创新。鼓励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开拓特许经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知名度。继续做好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将等级评定与提升餐饮服务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相结合,促进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帮助餐饮企业加大品牌形象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经营理念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行业普及。将企业品牌培育与餐饮菜系、菜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紧密结合,发挥名店、名菜、名师的品牌叠加效应。
  (九)积极推动中华餐饮文化“走出去”。把中华餐饮文化的优良传统与世界先进的餐饮文化结合起来,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技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餐饮,提升中餐国际竞争力。重点引导有实力、品牌效应好的中国餐饮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餐饮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制订餐饮业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要制订餐饮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健全餐饮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订一批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创新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二)营造餐饮业良好发展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订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好餐饮企业在农副产品采购、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在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工商登记、卫生监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运输等方面,为大众化餐饮经营企业创造良好条件;集中设立成规模的餐饮基地,实现规模化的餐饮原辅料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推动尽快实现餐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优惠;对大众化餐饮企业用水适用居民用水价格;通过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制度,在舆论宣传、政策导向、市场开发、技术引进、扶持上市等方面予以帮助。加大餐饮舆论宣传,形成加快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导,推广餐饮先进经验。广泛宣传节约型餐饮,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全国性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原料基地、餐饮工业化基地和餐饮人才基地的建设;支持餐饮企业技术创新,建设餐饮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早餐工程、城市中心厨房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商务部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有关政策,根据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配套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店设点,在为园区服务和累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在国餐饮服务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搭建中小餐饮企业融资平台,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中小餐饮企业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加大对粮油生产企业和个人、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强化餐饮产业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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