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1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数量型发展阶段、规模化发展阶段和品牌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方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市场需求大众化的发展新格局。当前我国餐饮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测算,截至2010年底,全国餐饮业企业约4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200万人,零售总额达17635.5亿元。但同时,餐饮业发展也面临着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结构失衡、产业化程度偏低、浪费严重和食品安全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传承、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品牌化餐饮、绿色餐饮和节约型餐饮,统筹城乡餐饮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各类餐饮业态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中外餐饮相互融合,区域餐饮特色鲜明,大众化餐饮较为普及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餐饮业保持年均16%的增长速度,到2015年零售额突破3.7万亿元;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良好、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全国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700万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固定门店式标准化早餐网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安全示范街和数万个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规范一批快餐品牌,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餐饮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分别从规范企业主体行为、从业人员行为、行业服务行为等环节入手,制订或修订相关标准,加快形成餐饮行业的标准体系。对已经制订的标准,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积极实施餐饮产业聚集战略,在对传统菜系改良、创新的基础上,推动餐饮集聚化发展。结合各地餐饮消费特点,形成辣文化餐饮集聚区,北方菜餐饮集聚区,淮扬菜餐饮集聚区,粤菜餐饮集聚区和清真菜餐饮集聚区。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在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美食街。在城市商务区,依托大型餐饮企业,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餐饮服务实体。在居民社区,建设各具特色、老少皆宜的餐饮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