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1年第4号 总第16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要 求
|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 0.3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 2.00
| 1.50
|
己酸乙酯/(g/L) ≥
| 1.20~3.00
| 0.60~2.60
|
固形物/(g/L) ≤
| 0.50
| 0.70
|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
修改后: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要 求
|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 0.3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 1.50
| 0.80
|
己酸乙酯/(g/L) ≥
| 0.80
| 0.25
|
固形物/(g/L) ≤
| 0.50
| 0.70
|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