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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4号(总第169号)——关于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1年第4号 总第16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己酸乙酯/(g/L)        ≥

1.20~3.00

0.60~2.60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修改后: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0

0.80

己酸乙酯/(g/L)        ≥

0.80

0.25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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