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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0号――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70号)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等19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北京华夏力鸿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等6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许可范围:客户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集团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曹妃甸分公司。许可范围:社会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集团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张家港检验认证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许可范围: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集团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浙江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气产品、玩具及儿童产品、纺织品、皮革、油漆、饰品的检测。

  (五)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玩具、轻工产品、机电产品检验、验货、检测和其他相关服务。

  (六)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纺织品、服装、玩具、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验货、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广州威凯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家用电器、电容器、电焊机、电机、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池、玩具、附件电器、电线电缆、电工电子产品、信息产品、汽车零部件、化学材料、医疗电子设备、机械等产品的检测;EMC检测;环境检测。

  (八)天津口岸检测分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矿产品和金属材料检验鉴定,货物重量鉴定,初级农产品检验,工业产品检验,残损鉴定和价值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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