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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公司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和吴爱英部长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握正确导向,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为法律服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开展以“服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出一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先进典型,要宣传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典型;宣传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典型;宣传坚持做好涉法信访接待,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典型;宣传积极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对于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的反面案例,也要适度曝光,警示和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3、积极创新法律服务宣传方式。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办刊物、网站工作要提高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新闻要“新”,专题报道要“深”,专访稿要“活”,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名牌栏目、精品文章;要综合利用好大众媒体,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对法律服务重点工作进行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为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定期宣传信息汇报和沟通机制。要定期向司法厅(局)党组(党委)汇报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争取领导了解、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定期交流法律服务宣传信息,研究解决行业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领导
  1、把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及时指导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安排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促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2、协调整合信息、统计、宣传工作。要把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与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健康发展相结合,与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协调整合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服务科学决策,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具体工作。
  3、加强对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指导。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每年召开一次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各地可以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评比表彰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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