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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公司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选定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开展信息联络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将分管和具体负责信息联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见附件一)。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下信息,要及时收集报送:司法部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门的重大管理活动;县(区)以上政府或市以上有关部门制发的有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或事项;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开展境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的重要情况;法律服务秩序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对策、建议等等。
  3、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各地信息工作人员要注意针对法律服务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
  4、建立信息通报和表彰制度。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一次,年终对信息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或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表彰活动。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各省(区、市)要将分管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工作(见附件二)。统计人员轮岗或调离的,要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报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统计分析工作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揭示内在发展变化规律,提高分析研究的质量。
  3、补充完善统计项目。要关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工作的新需求,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司法部将在2006年底前,重新修订法律服务行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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