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授予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决定
(司发通[2006]18号 2006年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在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重庆市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司法局党委制定了《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负责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同时认真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个部门的行业特点,采取专项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开展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创办了《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简报,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实现廉政教育经常化、无盲区。三是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协助司法局党委制定了《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完善了局党委和局行政办公会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了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一系列廉洁从政制度规范。同时认真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及时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按照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规定,严肃查处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3年办案53起,对涉案人员依纪依法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严格掌握政策,探索试行了申诉案件公开审理,为83名干部澄清了问题,既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他们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采取选派干部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积极抓好业务培训,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结构,塑造了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于工作突出,2003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十佳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