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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28.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内部协调机制。要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各业务工作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在行政复议受理、答复、审查、决定和行政应诉中答辩、出庭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及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并确保落实。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注重征求业务工作机构的意见;业务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熟悉本系统本部门工作情况及相关制度的优势,积极协助、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排除分歧、形成合力,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甚至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29.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没有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按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答辩、出庭义务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行政复议应诉程序规定的,应当视其情节追究有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0.要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流程,建立并完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办理复议应诉工作中制作使用的各种文书格式及相关登记制度,全面规范办案活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办理复议的有关文书妥善保存,并建立复议应诉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健全和坚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统计分析,为改进复议应诉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
  五、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31.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推动建立健全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及协作配合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中,研究制定规划和措施,并与依法行政的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32.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还承担着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要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省(区、市)司法厅(局)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应当抓紧设立;市(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日益繁重的行政执法职能,应当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法制和复议应诉工作;省(区、市)监狱、劳教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没有条件的,要明确有关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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