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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23.执法监督要突出重点。在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着重研究解决司法行政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领域、主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所谓主要部门,包括公证管理、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等;主要领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主要环节,包括执法的依据、权限、规则及工作程序等。同时,针对司法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注重研究应对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执法监督功能。
  24.建立对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评估机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积极协助业务工作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和改进完善建议,以防止行政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25.建立和坚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通报制度。凡已办结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议应诉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本机关领导汇报和向相关业务工作机构通报;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应诉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复议维持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又被起诉的,作为被告的司法行政机关接到起诉状后要及时向复议机关报告,在应诉过程中遇有复杂疑难问题可随时与复议机关沟通协调。案件通报,既要通报案件及其办理情况,更要注重总结分析个案所反映暴露出本机关或本系统在行政执法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执法或完善立法的建议,对于严重的违法行政事件还应提出相关问责建议。具有典型示范、普遍预防价值的案例,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体现有错必纠,接受社会监督。
  26.强化执法建议落实情况的督办机制。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结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执法建议,相关业务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落实情况及结果及时向法制工作机构反馈,向本机关领导报告。对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督办或提出进一步的整改建议,确保执法监督效能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探索将复议应诉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配合的机制。   
  四、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创新
  27.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和基本制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规定,落实并完善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等各项制度。同时,还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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