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审批和送达机制。复议工作机构报批复议决定书,应就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争议的焦点、证据的收集与采信、案件审查结论、形成的复议意见及案件反映的执法问题和经验教训等撰写报告,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复议决定书要以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法定形式送达,送达回证应及时归卷存档。避免因复议决定书送达不及时,行为不规范,以及缺失送达回证等导致程序违法,引发争议。
(四)依法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17.依法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定的效力,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全面地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设定的各项义务,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反馈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要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依法开展行政应诉
18.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也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实施司法监督的法定途径。必须努力克服不敢当被告、不愿受监督的思想,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在行政应诉中,既要勇于维护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也要充分尊重原告的权利。要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9.积极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要认真负责地研究起诉状,有理有据地提出答辩意见。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异议、理由及诉求做出有针对性的答辩。要严格遵守法定期限,按时提交答辩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为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20.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要通过信息资料的交流,使人民法院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规制和执法的基本情况。对于做出的重大行政行为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通报。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在遵守应诉规则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介绍有关情况和执法依据,以利于法官查明有关事实、依法进行审理。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执法监督作用
21.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执法监督功能。要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职责,克服为办案而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积极、负责地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办理各类案件,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适时提出改进执法行为和完善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司法行政各业务主管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执法建议,努力改进执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22.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功能的主要途径:一是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个案监督;二是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发现执法活动中带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建议在本机关、本地区乃至全系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预防和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发现和总结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制度设计不合理或不完备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改、废的立法建议,不断推进和完善司法行政法制建设。